土木人 • 有關既成道路,公共地役關係,現有巷道,袋地通行權等 …
另現有巷道認定也有規定最小面前通路寬度規定,一般以 二公尺 可供人車通行為最小面前通路寬度。 既成道路定義是凡公,私有土地實際供公眾通行(具公用地役權),謂之既成巷道(道路),構成供公眾通行要件亦需符合民法第787條規定之必要通行及民法第851,852條規定因時效取得通行之地役權。
何謂面臨現有巷道,建築線如何指定? —- 轉載
四,現有巷道之寬度大於四公尺或六公尺者,仍應保持原有之寬度。五,建築基地與都市計畫道路間夾有具公用地役關係之現有巷道,得以現有巷道之邊界線作為建築線,並納入都市計畫道路。依前項第一款退讓土地,不得以空地計算。
這塊地到底算不算是畸零地?
16/10/2014 · 假設從B面(8m道路)進行檢討: 寬度16.43m 深度可以選10.03+2.73=12.76m那一面嗎?還是要選3m的那一面 如果可以選12.76m當深度的話,就不是畸零地,雖然12.76 14m,
但根據6條規定: 依第三條規定之基地寬度,每增加十公分,其深度得減少二十
第四章 防災道路評估
· PDF 檔案31 (1)道路寬度:車道寬度即為道路空間寬度,就單向道路而言,道路寬度等於車道 寬度,如道路為雙向道,則道路寬度則分割成各半。 ! RW i=Vehicle Lane Width in Meter i (4-2) (2)電線密度:考慮電線當成潛在的空中障礙物影響道路淨高,或掉落物影響
現有巷道認定之目的及標準──內政部訴願決定書第1070053699號 …
甲建築師事務所為建築需要,於民國(下同)106年 月 日繕具申請書,向新竹縣政府申請新竹縣竹北市 段323,324地號共2筆土地指定建築線。其建築基地分別面臨計畫道路(寬度15公尺)及現有巷道(經新竹縣政府建設局78-84,95-488號建造執照所附書圖建築線指定在案,位屬新竹縣竹北市 街 巷,下稱
第二章 區域計畫及非都市土地類
· PDF 檔案三,道路均已開闢完成,依現場寬度為主。 附註 處理原則三道路「現場寬度」因屬經濟部開發工業區按計畫開闢之 道路寬度,現況寬度應為道路「計畫寬度」(該產業園區公共設施 已完成開闢,無須辦理建築線認定)。 編號 02-02(104 年版編號02-02)-增列
雲林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-歷史法規
退讓,使其道路寬度合計達六公尺。 但面臨工業區現有巷道之基地,應以合計達八公尺寬度之邊界 線作為建築線。並以退讓後之邊界線認定為面前道路寬度。
「不緊靠道路右側,..不緊靠路邊」停車,明文規定就是指不緊靠水 …
一般都市計畫道路寬度的計算是包含排水溝的,比如6米巷的認定,如果只測量水泥或瀝青鋪面那塊寬度不可能有6 米,一定是包括排水溝進去才有這樣的寬度。另外一個例證就是,在紅線路段即使停在紅線外側排水溝上也一樣開罰,除非是停在私人內縮的
現有巷道與私設通路之認知 @ bill080的部落格 :: 痞客邦
依「臺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」 第 6 條本自治條例所稱現有巷道,指非都市計畫道路,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: 一,依其寬度,使用性質,使用期間,通行情形及公益上需要認定屬 供公眾通行,具有公用地役關係之巷道。(既成道路) 二,非屬法定空地之私設通路經土地所有權人出具供公眾通行
建築人 • 地籍線?建築線?
但不一定和建築線重合,建築線的意思是道路和基地的連接邊界,用來確認土地和道路聯通的關係. 二.因此地界線無需申請認定,因為地籍線即為地界線.地界線(土地界線)如有疑義可申請複丈,但因為鑑界多經由相關土地所有權人會同簽名,因此少有爭議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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道路,人行道,騎樓,退縮地使用原則
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– 道路,人行道,騎樓,退縮地使用原則 查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條第36款規定:「道路:指依都市計畫法或其他法律公布之道路(得包括人行道及沿道路邊綠帶)或經指定建築線 …